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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专利注册的相关规范

作者:玉溪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21 08:54:49

办理玉溪商标注册续展的途径有两种,分别是: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商标续展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注册商标续展办理有哪些格式?续展的文件格式只有一种,即《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申请注册商标续展的流程有哪些?1、准备商标续展申请书件:《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商标续展申请书件: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商标注册续展费用:每件续展注册申请需缴纳规费2000元。如果是在宽展期内提交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500元的延迟费。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商标续展申请书的具体说明:(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应从商标侵权认定的一般规则出发,结合游戏行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抗辩事由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游戏名称的“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两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实践中,认定商标侵权以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使用应当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权人如认为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其必须证明他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即他人对于商标权人的商标标识的使用应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只有符合该前提条件的行为,才有可能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

判断游戏名称是否侵犯商标权,同样应当首先考虑该名称是否发挥区分来源的作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一般情况下,游戏名称突出使用,具有区分游戏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但大致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未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难以发挥识别作用。比较典型的是游戏名称仅仅出现在游戏介绍的文字中,或者相关文字主要用以描述游戏的角色、道具、人物名称、故事场景等。在口袋西游等商标案中,原告主张享有芙蓉仙子等24件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被告是将相关文字用于描述游戏中角色或道具等,即作为相关角色、道具等的名称,且并未突出使用,客观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上述文字与被告之间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但仅属于描述性使用。即对相关词汇的使用是基于该文字本身含义,用以描述服务的内容特点等,并非为了指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典型的如“大富翁”案:“大富翁”主要用来指代“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并且相关公众对此已经熟知。当被告使用“大富翁”时,相关公众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类似的情况还有“三代”“保皇”“挖坑”等案:三代游戏、保皇游戏、挖坑游戏等作为特定扑克游戏的通用名称,已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和接受,相关公众在看到这些词汇时,不能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告使用相关游戏名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问题二:是否有“混淆可能性”

判断商标侵权以“混淆可能性”为核心,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这两个问题是主要的判断因素。除此之外,注册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被控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第一,被控侵权游戏与注册商标核定商品(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游戏涉及的玉溪商标注册类别主要是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前者主要包括依靠下载客户端在电脑上操作的“客户端游戏”,比如2001年以来《石器时代》《仙境传说》等;后者主要包括基于Web浏览器的网络发展而成的在线多人互动游戏,即“Web游戏”,比如2007年以来的《傲视天地》《神仙道》等。而当前流行的“手游”,比如《刀塔传奇》《炉石传说》等,与前述两类商品或服务均存在紧密联系。当前涉及游戏名称商标侵权的纠纷中,“手游”占有很大比例。若主张侵权方的商标同时注册在这两个类别,相对较为容易判断。比如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独家享有第9类、第41类穿越火线注册商标使用权。但如果主张权利一方与被控侵权方在两个类别各自享有商标权,则问题变得复杂,需要综合其他因素,结合相关行为正当性等进行判断。

第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相同或近似主要是从游戏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整体字音、字形以及含义上进行区分。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案例中,比较常见的是核心文字相同,从含义上导致混淆。比如,在“口袋梦幻”一案中,原告注册商标为梦幻西游,由于该商标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故“梦幻”一词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重点。涉案游戏《口袋梦幻》名称中包含了“梦幻”一词,亦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游戏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经营上、组织上或法律上的关联。

第三,注册商标本身知名度与显著度。注册商标经权利人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基于对该注册商标的熟知在看到被控使用行为时更容易联想到在先商标的,混淆可能性更高。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案件多为这一情形,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游戏《穿越火线》推出市场较长时间并获得较高市场认知度,被告使用的“穿越火线2”容易使人联想到原告经营的游戏。

第四,恶意因素。商标侵权判定并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但是被控侵权者具有故意攀附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等意图的,无疑会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经营网络游戏《穿越火线》数年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游戏原名为《反恐杀手3——敢死队》,运营数月后改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且没有其他更为该名的合理理由。显然,被告具有攀附原告《穿越火线》商誉的主观目的,其刻意使用“穿越火线2”,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穿越火线》的升级版本。

许多创业者在注册公司后便会想起玉溪商标注册,下面注册公司小编为大家讲讲2018公司注册商标的注意事项:

1、在申请商标注册前,查询所申请的商标是否和此前商标相同、相近,是重中之重,但常常任何审查软件只能当做参考,不代表能够否正式审查通过。

2、熟知商标的法律法规、注册流程,在审查中实时跟进商标申请情况、及时补上可能需再提供的文件;

3、申请立体商标的、有颜色组合商标的、以人物肖像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的,都更需相关材料、声明。对这些细节不了解建议咨询代理注册公司。

商标法第八条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雷达标记。

根据《商标法》,您可以选择任何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的组合,或上述元素的组合作为您自己的商标。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旗帜、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旗帜、徽记、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难以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除地名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因商品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技术效果所需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持有者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不得登记使用。

不同商品或者不同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制、摹仿、翻译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该驰名玉溪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不得使用。

目前商标注册中使用的分类表类似于《尼斯分类法》(2018年文本)第12版中商品和服务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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