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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公司专利注册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作者:玉溪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6 08:46:09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依法加强对各类产权的司法保护,省委政法委结合江苏省实际,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若干指导意见》。该《意见》共16条,分别从依法及时惩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规范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改进办案方式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意见》强调,要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的原则。牢固树立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理念,在法律适用上对各类产权主体一视同仁,不偏不倚;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类型财产权;根据各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

《意见》指出,要依法及时惩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完善公检法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加强衔接,形成合力,不断加大对侵犯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要准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正确区分民间借贷纠纷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刑事案件、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意见》要求,要规范适用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和涉案财产处置程序。对于涉嫌犯罪的各类产权主体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且没有社会危害性的,不采取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管理与处置机制,健全涉案财物保管、鉴定、估价、拍卖、变卖制度。加强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甄别审查工作,最大限度缩短甄别审查期限,确保合法财产不受牵连。

《意见》强调,要依法公正审理涉及产权的各类案件。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在审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时,坚持依法公正审判,排除干扰。妥善处理政府与私人资本合作引发的纠纷,尊重当事人的合同安排,平等保护政府与私人资本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要依法加强对涉产权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检察监督工作。通过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涉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有效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重点审查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以物抵债等方式损害案外人产权案件,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大力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产权领域为重点,积极运用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维护被民事、行政违法行为侵害的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专家咨询、执法司法有效衔接机制,提高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对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并由侵权人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继续推动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合一”审判,探索建立涉知识产权民刑交叉、民行交叉案件协调办理机制,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意见》指出,要坚决落实有错必纠的要求,抓紧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依据原审时应当适用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坚决纠正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的错误生效裁判。同时,要客观看待企业经营的不规范问题。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公正处理,不盲目翻旧账。

《意见》提出,要改进产权保护办案方式。全面落实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推行受案和立案、办案和审核分离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解决有案不立、立而不查、久拖不决以及选择性执法、以查办案件名义插手经济纠纷、违规使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严肃查办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贪赃枉法等违法犯罪案件。探索推行涉企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切实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意见》明确,要建立产权保护协调指导工作机制。党委政法委加强对产权保护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处理涉及产权保护的各类案件,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政法各部门加强相互间的协作配合,加强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沟通,切实提高产权保护能力水平。

商标法上的优先权,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注册商标中请,可以按照其第一次提出注册商标申请或者第一次使用商标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商标法》第25条和第26条规定了两种优先权。

商标事务所获得的资料:第一种优先权是基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中请玉溪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

《商标法》第25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中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汀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根据该规定,凡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两个国际条约缔约国的国民(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或者在缔约国有营业场所或住所的人(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以及与我国签订条约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国家的人(包括法人、其他他组织和自然人)均叮在商标申请时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于2012年5月1日向本国提出了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第二种优先权是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的行为获得优先权。

《商标法》第26条规定:“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比如《巴黎公约》成员国公民甲于2012年5月1日向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了其生产的商品,并在该商品上首次使用了某一商标。后甲又于2012年10月31日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并声明要求获得优先权。那么由于该商标是在中国政府主办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甲可以依法享有优先权,其在中国的申请日应为2012年5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才能够实际享有优先权。基一于在特定的外国首次申一请商标注册行为而产生的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一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基于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使用商标行为获得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仁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最近,很多老板问起商标变更的事。今天,小编帮助会告诉你一些关于商标变更的事情。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商标变更是指玉溪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变更。申请人变更名称、地址、代理人或者裁减指定商品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注:如需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数字,应重新申请商标注册,并视为新申请商标,不能称为商标变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更注册商标、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标局予以撤销。”不依法变更的商标将面临被撤销的风险!所以不要因为一个小原因而损失很多钱,遵循法律程序才能更安全!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撤销他人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

“三退”申请一经他人提出,商标注册人必须提供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变更注册人名称的,不能直接提供以原注册人名义使用商标的证据,也不能采纳实际使用的证据。这势必影响商标评审的结果,对注册人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人的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应当要求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商标局无法联系商标注册人,注册人失去了回复的机会。商标局将视为拒绝答复,撤销其注册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在线服务系统在线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办公室,由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调中心,或者由商标局委托当地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变更(推荐)申请人也可以委托商标局认可的有资质的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变更事宜。委托代理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代理人的要求准备商标变更所需的材料,并对随后的商标变更过程负责。

(1)根据申请的具体内容,申请人需要选择不同形式的变更申请。申请书必须采用机械印刷或印刷,每一商标均应填写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应当提交有关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直接在接待大厅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需要变更登记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商标权利人是自然人,注册商标地址跨民族变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变更证明,以及在变更地址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6)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外文,社会商标管理人建议您委托正规翻译机构翻译并签字确认。

(7)如果是普通商标,如果你想申请变更,商标的其他共有人必须同意申请,申请人变更商标所需的材料包括其他共有人变更的材料。

这样的品牌建设、品牌建设、品牌战略、品牌推广口号经常出现在各种场合。品牌已成为人们所指的产业发展、企业发展和产品开发的必然之词。品牌如此深入人心,品牌意识如此强烈,品牌建设似乎已经成熟。然而,一旦具体到某一类商品,就会感觉到国内知名品牌并不多。第九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计划评选200种中国品牌旅游商品。临近期限,这则消息令人瞠目结舌。

中国品牌旅游商品的主要评价条件包括: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旅游商品;在中国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近三年来中国特色旅游商品的选择和中国特色旅游商品的竞争;参展商品必须有玉溪商标注册证,即必须有合法商标。出乎我们意料的是,这第三条让众多企业感到困惑。大量参展企业无商标注册证。就连一个省过去几年的旅游产品获奖,也没有商标注册证。一个接一个地以某个品牌知名的旅游产品,也拿不到商标注册证。

一些企业为了获得参与评审的资格,争相注册商标,却被告知该企业已经有一点名气或知名度的“品牌”,这一点早已被别人抢先。在收入的口袋里,这个打造多年的品牌,其实就是别人的婚纱。许多企业致电组委会,希望允许这些未经商标注册的“品牌”产品参与中国品牌旅游产品大赛,但遭到组委会的拒绝。当然,各方面都很难。第一个原因是侥幸心理,它认为如果品牌不知名,就没有必要注册商标。如果品牌塑造不成功,就没有商标注册证。如果你想等到品牌知名,没有人会垂涎它。第二,懒惰的心态,怕麻烦。注册一个商标,需要找一个代理商,要搜索,要写单词,要设计图形,要用中文,要用英文,要用拼音,要等机会说,如果机会不来,商标已经被别人拥有了。三是商标知识严重缺乏。

有人认为“我的品牌由我做主”,有人认为只有一种商标,甚至有人认为“当我的品牌出名时,这个商标应该属于我”,不应该花在别人身上。第四,我根本不懂品牌建设,也不知道需要注册商标。中国旅游商品制造企业要从为他人服务的加工企业转变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制造旅游商品的创意企业,需要有自己的品牌。品牌的基本条件是拥有自己的正式注册商标。注册某一种商标的成本只有一千元左右,但当品牌已经成名,然后又从他人手中回购商标时,成本不仅是一万元,有时根本拿不到。为塑造一个品牌而花费的无数人力和财力也是有报酬的。

为打造中国旅游商品品牌,树立中国旅游商品品牌,第九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组委会坚持,未取得商标注册证的旅游商品不得参加比赛。没有商标注册的旅游商品这么多,真是太重了。除了价格和质量,出境游客还关心外国品牌,如化妆品、电器、服装、箱包、鞋帽以及各种配件。许多中国人对外国品牌非常熟悉。众所周知,品牌的魅力是无穷的。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也越来越大。而且,对于企业来说,盗用他人的商标永远不会形成自己的品牌。当一个企业准备开发产品时,它应该考虑商标问题。什么样的商标适合,无论是文字还是图形,经过设计、查询、注册和快速注册。

只有拿到商标注册证,这个商标才是你的。当然,商标注册并不总是有效的,但它需要在自己的商品上使用。长期不使用的,也可以依法被他人拿走。只有拥有合法的商标,再进行宣传、推广、塑造,企业才能打造自己的知名品牌。羡慕许多外国,羡慕中国人出国买外国商品?只是在口头上保持品牌建设,嫉妒还是嫉妒,嫉妒还是嫉妒,品牌还是口头。中国的旅游商品需要品牌,中国的商品需要品牌,中国的制造业需要品牌,它需要从最基本的商标注册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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