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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企业注册商标需满足哪些条件?

作者:玉溪标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02 08:04:23

你想自己创业。在玉溪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你该怎么办?也许你的第一反应是商标驳回审查,但商标驳回审查也需要时间,不一定会再次通过。今天,向大家介绍如何解决商标被拒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局驳回部分指定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将初步批准的部分申请分割为其他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商标划分不是划分商标的图案和文字,而是划分商标最初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分类。

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类应当保留,未经核准的商标名称和图形应当保持不变。面对因部分驳回商标而导致注册失败的风险,申请人选择申请商标分割是明智的、合理的,可以尽可能减少申请商标注册的时间成本,节约部分驳回商标。商标分割三案商标部分被驳回后,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态度,商标分为三种情况:申请人不进行复审的,商标局将自动将进入初步审定的商标部分和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部分进行分割。被复审的部分商标将直接进入初审公告期,此后继续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部分不满意,需要驳回复审并渴望使用被复审部分的,可以同时申请驳回复审和手工分割。被复审部分的商标将被分割为另一个新商标,并产生新的申请号,但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新商标将继续办理商标注册手续。申请人要反驳、答复审查而不准备申请分割的,被审查的商标部分不进入初步审批公告期。在进入后续的商标注册程序之前,必须等待整个商标的审查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分立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分割。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为两部分,产生分割初步审批申请的新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已经递交了注册申请,可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不到,为什么?这可能存在多种情形。例如申请人申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规范、需要进行补正的;或是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但商标局并未收到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需要查询商标局是否收到该申请文件,建议申请人来函查询,来函中应当写明申请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申报类别、商标、递交日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编号等详细信息。收到《玉溪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最后一个环节。

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已经在线支付规费的,款项将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并现场交费的,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费。

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是根据1957年6月15日由尼斯外交会议达成的一项协定(尼斯协定)制定的。尼斯协定的每个成员国有义务在商标注册中使用尼斯分类,并须在与商标注册有关的官方文件和出版物中标明注册商标所及的商品或服务所在的国际分类的类别号。我国于1994年加入尼斯协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主管部门为了商标检索、审查、管理工作的需要,总结多年来的实践工作经验,并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把某些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误认的商品或服务组合到一起,编制而成。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可以作为商标审查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也可以作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案件时判断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参考。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

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玉溪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对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

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显然,从这条规定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只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该范围由两个方面因素来确定,一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二是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二者的结合,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也就为认定商标权侵权行为确定了与被控侵权对象进行比较的标准,以便得出是否构成侵权的结论。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一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二是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还在申请中的商标可以用吗?还在申请中的商标大多是可以用的,但存在较多风险,一般不建议使用,比如容易侵犯他人权益,比如商标最终未通过审查,都会带来巨大损失。申请中的商标,以及还未申请的商标,提前使用,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现象。但这其实非常危险,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主要有:

1.侵犯他人商标权申请中的商标,提前使用,可能会侵犯他人商标权。我们在申请商标前,都会做商标查询,但不一定能查询全面,以及及时问题。及时问题,是数据存在盲区。如果提前使用商标,导致侵犯他人商标权,我们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经济赔偿。

2.申请商标未通过我们提前使用商标,万一所申请商标最终没有通过审核,获取玉溪商标注册证,那么前期投入生产的商品将可能全部作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3.特殊领域部分特殊领域,必须取得商标证后方可生产销售,例如人用药品、烟草制品等,此类商品,均不得提前使用商标,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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